2007年6月19日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聯(lián)合發(fā)布了“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(財稅[2007]90號)”,90號文同時列出了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清單、調低出口退稅率的商品清單和改為免稅的商品清單。機械產品調低出口退稅率的商品主要是刨床、插床、切割機、拉床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%,柴油機、泵、風扇、排氣閥門及零件、回轉爐、焦爐、縫紉機、訂書機、高爾夫球車、雪地車、摩托車、自行車、掛車、升降器及其零件、龍頭、釬焊機器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9%,工程機械涉及了4個稅號的商品:稅號商品名稱退稅率調整為%84671100旋轉式手提風動工具〔包括旋轉沖擊式的〕984671900其他手提式風動工具984679200風動的工具零件984749000編號8474所列機器的零件9國家此次調整出口退稅率,主要目標仍是“兩高一資(高污染、高能耗、資源型)”產品和附加值較低的產品,作為鼓勵出口的工程機械變動很小。國內工程機械行業(yè)的企業(yè)應充分利用國家政策,提高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,提高境外售后服務的條件和手段,進而提高工程機械的出口質量。同時企業(yè)還應及時了解國家有關出口政策調整的趨勢,規(guī)范出口退稅資金的使用,避免因政策調整而帶來的利益風險。